电话咨询
售前咨询电话

4000-400-918

在线咨询 官方微信
微信扫一扫

资讯、商城、客服、查询

购物车 返回顶部

服务顾问联系手机已经通过短信发送给您 请注意查收

我知道了

我们将把服务顾问的联系电话,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您的手机上,请查收

您的手机号

请输入正确手机号

短信验证码
获取验证码

请输入正确手机号

发送号码
4000-400-918 关注小微

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是什么

510 2015-07-24 11:07:04

  公司注册的地址就是公司经营场所的地址,中国大陆对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,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。注册地址应当真实、具体,或者是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。

  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、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,则应提交证明文件。

  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要求:

  (一)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:

  1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复印件;

  2、土管部门颁发的《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

  3、国有土地《土地使用权证》复印件;

  4、房管部门颁发的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;

  5、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,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,如产权属乡、镇政府所有,可由乡、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;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,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;

  6、属公管房,未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土地使用权证》的,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;

  7、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,尚未领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的,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《建筑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
  8、属新购买的房屋,尚未领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的,则提供购房合同、发票、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;

  (二)公司的住所系租赁的,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,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:

  1、属租赁的,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,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;若属转租的,应提交转租协议(出租方为原承租方)和房屋所以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;

  2、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,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,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。

  3、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,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;

  (三)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(含二楼)作为经营场地的,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,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:

  1、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,已办理"住改非"手续,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,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,如属二楼以上住宅,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;如属一楼房屋,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,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"不属破墙开店"意见,办理登记注册;

  2、房管部门已颁发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,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《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》的,不论房屋性质,也不论房屋层次,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;

  3、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,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;

  4、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,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。

  5。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,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。

 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。

  (四)若房屋的"产权证明"标示的地址、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,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:

  1、前述"产权证明"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,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(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);

  2、签订房屋租赁(使用)协议、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,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"产权证明"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,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。

  3、若实际地址不变,只更换门牌

  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(含二楼)作为经营场地的,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,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:

  1、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,已办理住改非手续,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,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,如属二楼以上住宅,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;如属一楼房屋,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,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,办理登记注册;

  2、房管部门已颁发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,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《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》的,不论房屋性质a,也不论房屋层次,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;

  3、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,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;

  4、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,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,但其裙房仍需报批。



关键字 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是什么
本文链接 http://www.lvzheng.com/xiaoweishuo/zhucedizhi%20.html

王小微

企业秘书服务顾问
8年从业经验
4000-400-918 或 010-89…
点击发送该号码至您的手机

扫一扫,政策资讯早知道

看资讯,不用东奔西跑 新鲜、全面的律政资讯